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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日前,朝阳法院于近日作出裁定,准许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展拓置业有限公司的诉中行为保全申请。
要求涉案房地产项目立即停止使用与“金茂中心”“金茂外滩”等名义进行命名和销售,停止在第三方网站上及以宣传资料、员工名片、销售中心招牌、外墙广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使用与“金茂”相同或近似的字样对涉案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宣传和推广。
而这一行为,在我国知识产权界,属于全国首例房地产领域商标侵权案件诉中禁令!所谓诉中禁令,是诉讼禁令的一种。
在我国,知识产权诉讼禁令包括诉前、诉中及永久禁令,在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所规定。
而我国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一般称呼它们为诉前行为保全、诉中行为保全与判决责令停止侵权。
三类知识产权禁令均具有一定的临时救济性质。
什么是诉前禁令
如果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以及可能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害结果,则有权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的行为,便可称之为申请诉前禁令。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诉前禁令无需经过庭审程序,完全依据申请人单方申请,另一方面法院是否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发布诉前禁令,不仅影响着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还将对被申请人产生影响。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诉前禁令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
什么是诉中禁令
顾名思义,诉中禁令是发生在诉讼当中的禁令,因此诉中禁令也必须依附于诉讼。换句话说,诉中禁令既要以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又依附于判决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诉中禁令因为发生在诉讼进行当中,因此它不能被视为知识产权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只不过是对申请人权益提供的一种暂时性的保护。
也因此,只要法院最终裁判的结果不同于诉中禁令申请时要求的内容,那么自然诉中禁令会在与判决结果冲突范围内失去其效力。
反过来,只有当裁判结果与诉中禁令的要求内容一致,才能使禁令可以转化为执法行为。
什么是永久禁令
永久禁令是指在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之后,认定侵权行为并作出判决时所给予胜诉方的一种救济形式。
其主要目的是针对权利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其剩余的有效保护时限中,确保永远不再被该案侵权人危害。
三者有什么区别
三类诉讼禁令本质上都是责令当事人停止某一种行为,比方说停止销售相关产品或停止进行相关宣传。
而诉中禁令与诉前禁令均是未经过严格完整的诉讼程序,尤其诉前禁令甚至不用经过庭审,因此,实施该禁令的对象是要求必须停止且必须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
诉前禁令和诉中禁令有类似性,如申请人要求申请该禁令时,通常需满足申请人本人享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不采取有关措施,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条件。
至于永久禁令,虽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侵权责任方式的规定都包括停止侵害。但永久禁令相比起来,主要针对救济继续性或持续性侵权,比如持续的生产、销售行为,宣传、推广行为,同时可以禁止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比如未上市但已做好准备即将上市的产品;以及还可以对未来可能的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震慑。
但要判令停止侵权,在司法实践中依然有所争议,如除举证产品之外其他生产工厂、其他地域的生产行为,是构成新的侵权,还是延续性侵权,在司法实践中也依然有不同观点,需参考个案审理原则。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诉讼禁令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侵权行为在漫长的诉讼程序中,得不到遏止而一直持续,从而使权利人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才应运而生的一种保护制度。
虽然随着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等类型案件的出现,也逐渐出现了对停止侵权进行限制的主张,但归根结底,权利人最终的诉求,还是实现控制侵权后果扩散的效果。因此,各位权利人还是应当积极利用,确保自己的权益实现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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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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