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2000年12月11日国税发〔2000〕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在使用原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并参考有关国家所得税申报表的格式、内容,重新设计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和B类)及其附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和B类)(见附件(略)),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填报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和B类),2000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仍使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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