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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奖励10-80万元。
1、申报项目符合当年度指南领域;
2、在本省注册1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工商注册批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有能力为完成项目提供自筹资金及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开展相关科技研发活动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证明,企业还需要提供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规上企业2016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0%(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6年科技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为准)。高校院所2016年研发经费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本科高等学校以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中的科技年报2表数据为准,科研院所以2016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4、符合多个专项(不含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有2个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项目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项目实施期间在申报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职称、年龄、工作单位等证明)。
6、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申报时尚在主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人。
7、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指南不符或有违背上述六项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合肥15项、芜湖13项、蚌埠市12项,六安市12项(其中3项定向用于“四送一服”活动省科技厅联系的11家企业),其他市9项,广德、宿松各1项。
每年12月份申报下年度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