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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奖励30万元,肥东县奖励30万元,肥西县奖励20万元,高新区奖励20万元,包河区奖励20万元,蜀山区奖励20万元,巢湖市奖励20万元,新站区奖励20万元,经开区未见文件,庐阳区未提及,瑶海区未提及。 芜湖市奖励50万元,宣城市奖励50万元,马鞍山市奖励50万元,铜陵市奖励50万元,滁州市奖励50万元,阜阳市奖励50万元,亳州市奖励50万元,六安市奖励30万元,淮南市奖励30万元,蚌埠市奖励20万元,黄山市奖励20万元,宿州市奖励20万元,安庆市奖励20万元,池州市: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省要求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淮北市奖励10万元。
1、申请单位必须是已完成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显著的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3、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4、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5、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工艺设备和分析、测试设备;
6、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匹配套资金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7、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1、中心建设所需的财政拨款,按照《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247号)执行,主要用于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引进技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新添置的仪器设备统一纳入国有资产渠道,依法管理。
2、2016年各市(县)备案控制数如下:合肥不超过10家、芜湖、蚌埠不超过6家、马鞍山、铜陵不超过4家,宿州、安庆不超过2家,其它市各不超过3家,直管县各1家。
每年10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