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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各地市有无配套情况不一。
1、省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提供行业协会证明),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2%以上。
6、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7、不存在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1、企业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6、其他材料。
每年11月左右。